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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届毕业生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量:

各院系:

    现将2008届毕业生派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5日前,毕业生须将已签订的完备就业协议书、完备劳动合同(有具体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和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就业接收函交所在院系,院系将信息录入就业数据库分库后于15日集中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据此编制派遣计划。选调生、国家项目、考公务员、入伍等特殊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凭录用材料编制派遣计划,没有录用材料的暂按生源地派遣;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只编录派遣数据库,不派发《派遣报到证》,如需派遣的须特别注明,并上交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6月15日前签订完备就业协议或完备劳动合同的,按协议书、合同签约单位编制派遣计划,其他的(含已上交就业接收函的)按高考前户籍所在地派回生源地。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至生源市、县(区)教育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至生源市、县(区)人事局。派遣报到证发放时间暂定于6月23—25日。

三、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办理改派手续:1、在校就业指导网下载改派申报表;2、原派单位(《报到证》所派单位)或上级主管签署同意改派意见;3、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4、毕业生个人在办理好上述手续后,持原《报到证》和已签署校就业指导中心意见的改派申请表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时间一般在7月下旬以后)。为方便毕业生,学校拟于6月30日到省教育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一次改派手续,有改派需要的毕业生可提前将相关材料送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7]119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须交就业派遣服务费20元/人,由学校统一支付;鉴证服务费10元/人,由学生本人支付;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须交纳改派费15元/人,上述费用均由省厅相关部门收取。各院系在6月15日前按毕业生数收取毕业生鉴证服务费,集中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校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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