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号)、《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4号)、《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秉持志愿优先、参照成绩的原则,历经专业引导、前期摸底、志愿填报、成绩核算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并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2023级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56-530266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