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包含在下列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街道的居委会。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等。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三,考虑到概念和定义上的相对性,本通知中基层就业统计范围仅限于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
四,为避免交叉统计,到基层就业的单位性质均设为优先选择、例如: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优先,即如单位性质与各类事业单位存在交叉,列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艰苦行业企业优先,即如单位性质与各类企业存在交叉,列为艰苦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