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校政字〔2024〕34号)的文件精神,经济与管理学院团组织根据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现将结果《安庆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申报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团组织反映,地点:M210电话:0556-5303697
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